月度归档: 2019年7月

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 探索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源法律师当选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9年7月16日,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唐峰、李秀华及惠晋生三位律师收到“钦州仲裁委员会”的聘书,成为钦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钦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和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而依法组建的机构,于1996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钦州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由权威人士、法律、经济贸易专家等组成,并聘请了一批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兼任仲裁员,依法独立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目前钦州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为钦州仲裁委员会灵山分会。

2016年12月17日,钦州仲裁委员会根据钦州市委办、市政府办[钦办(2016)39号]文件精神,在钦州市挂牌成立钦州国际商事仲裁院。钦州国际商事仲裁院设立时引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制定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商事纠纷仲裁规则,用于服务北部湾自贸试验区建设。

钦州国际商事仲裁院是依法解决国内、涉外和国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专门机构。具体受案范围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国际保险中的争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议;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同时也包括国际的或涉外的仲裁案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中国内地仲裁案件,依法开展咨询、立案、开庭、审理、裁决等仲裁服务以及调解服务。

“有纠纷,找仲裁”,钦州仲裁委员会将突出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平公正、快捷保密、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原则及特点,尽心尽力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次,我所三位律师受聘为钦州仲裁委员仲裁员意义重大。